我國的PCO—(即有害生物防治pest control operation,簡稱PCO)在計劃經濟體制下,稱為“
除四害運動”,主要模式為:由政府職能部門---各級愛衛會通過行政命令, 發動各行各業的單位及群眾,每年進行一、二次大規模
殺蟲、滅鼠活動。這種群眾性的運動,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。 一些發達國家,如美國、澳大利亞等,已開始出現專業化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務,滅蟑螂、滅鼠、除蟑螂、除鼠、殺蟑螂、殺鼠、滅老鼠、除老鼠、殺蟲、除蟲、除害、有害生物防制。至20世紀50—60年代,美、歐等發達國家已形成有害生物防治業,并逐步走向規范化、市場化、規范化。 它們通過立法,把驅除與控制害蟲生物的工作由專業化的殺蟲、滅鼠公司來完成。由業主或政府負擔經費, 開展害蟲生物防治實際操作。害蟲生物防治業已完成了由政府行為向社會服務的轉變過程,形成了一個較為成熟的產業。
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,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
有害生物防治專業公司在沿海地區上海、北京等經濟發達地區開始出現, 但與國外有害生物防治業相比,國內的有害生物防治業總體規模小,在運作方面也存在一些差異。 國內有害生物防治業整體在防制經營理念、防治對象、防治技術、目標和管理模式方面與國外還存在一定差異,成立以來,我公司一直致力于推進中國PCO市場朝著專業化、系統化、標準化方向發展。